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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 2020-06-19    点击次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界定管理范围和内容,明确管理程序和方法,提高学院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预【201921号)《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邯文【201913号)《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邯财预〔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学院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执行、决算等环节,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跟踪管理、预算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归口系部处室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是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

第四条 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和评价、事后绩效考核和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

(二)绩效相关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

(三)公开透明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基础数据要准确,相关信息要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四)绩效问责原则。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学院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院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学院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负责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审议预算绩效的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汇总绩效评价报告等。

(三)负责组织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组或专家组,审议预算绩效实施方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等。

(四)负责组织对绩效评价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监督。

(五)负责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 学院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学院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负责起草预算绩效有关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汇总绩效评价报告等。

(二)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反馈。

(三)负责绩效评价报告的汇总、审核、上报等工作。

(四)负责具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管理工作。

(五)其他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第七条 预算归口系部处室,负责审核、汇总、具体开展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制度、工作计划、配套措施等。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本部门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协助学院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和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负责本部门所涉及业务资金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学院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本部门业务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本部门的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学院领导小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业务预算管理。

(四)接受学院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第三章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预期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和调整。

第九条 绩效目标管理遵循重点突出、逐步拓展、全面推开的原则开展有关工作。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所有申请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应按规定和要求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二)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学院应按规定和要求,编制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学院编制中长期预算滚动规划,应同时编制相应的中长期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各系部处室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相应的绩效目标。

(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应根据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绩效指标类型、细化绩效指标内容、明确绩效标准。

(二)编制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学院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以及学院职能职责,按照要求编制学院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三)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学院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中期财政规划和改革发展需求,按照要求编制中长期规划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编制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四)标准科学。绩效指标的设定时应参考一定的标准,如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学院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院工作安排、预算支出方向和支出重点等,对系部处室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各系部处室应进行调整或修改。

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得申请或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批复。按照批复预算,同时批复目标的原则,市财政局在批复学校预算时,一并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的。领导小组按照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开展学院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批复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调整。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 预算绩效跟踪和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各预算系部处室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自评。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及上级布署,根据绩效跟踪和自评情况,选取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跟踪和绩效再评价。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按照实施评价主体分为预算系部处室自评、工作组或专家组审核、领导小组评价和报上级再评价。

(一)预算项目实施系部处室自评。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预算项目实施系部处室应对照事先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自评报告,按要求时间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系部处室自评基础上,按照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选取重点项目进行再评价,再评价由领导小组事先成立的工作组或专家组对系部处室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为优、良、中、差等4个等次,最后报领导小组审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照事先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相应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跨年度的项目也应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后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五章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反馈运用机制。领导小组要及时向学院报告绩效管理结果,并依据结果严格预算及预算执行管理。

(一)跟踪和评价结果达到及以上的项目,可继续支持。

(二)跟踪和评价结果为的项目,相应系部处室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考虑从紧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经督促未整改的项目,应及时报学院批准后停拨、冻结预算额度或收回未整改到位的资金。

(三)跟踪和评价结果为的项目,应及时报学院批准后予以调整或撤销。

第十八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领导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和科学规范的原则,将各系部处室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绩效跟踪和评价结果,与学院预算资金安排和次年预算编制相结合,作为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政策制度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建立整改机制。学院各部门要针对本部门业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学院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要认真落实整改意见,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问责机制。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领导小组要配合审计、纪委监察、巡察等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预算绩效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二十一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机制。领导小组要配合学院对系部处室的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机制。学院要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进行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上级和学院要求,学院将逐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内容,另行制定出台绩效管理相关配套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