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加快推进创建国家和省卫生城市

作者:党政办 时间:2018-06-25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卫生面貌,全面提升城市品位,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对照《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有关规定,我市日前出台《邯郸市创建国家和省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加紧推进。

方案提出,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实行省级和国家级联创机制。在2017年全面启动省级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全力抓好暗访整改,继续做好各项创建工作任务,确保年底前获得河北省卫生城市命名。通过省级评审后,随即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申请,力争2020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评审考核。创建范围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峰峰矿区、永年区、肥乡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大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组织发动,分解任务(20183月至20184月);第二阶段:制定举措,全面实施(20184月至20189月);第三阶段:阶段性总结,申报省考核验收(20189月至201812月);第四阶段:完善提高,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201812月至201912月);第五阶段:巩固成果,建立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201912月至20206月)。

根据《河北省卫生城市标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各部门职责,我市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接合部卫生等十项主要任务。每项工作均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

方案称,我市将实行责任追究制、督导组不定期抽查暗访、加大经费投入等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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