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中心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分工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工学中心领导班子及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确保政府、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根据院党委先关部署,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责任范围
1、工学中心领导班子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的正职要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院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
2、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学院某发展为师生某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有关法律规定,针对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规章制度、人事安排、财务的使用要做到公平、透明。
5、组织召开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廉洁行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检查、纠正。
三、责任分工与考核
工学中心领导班子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工作,要做到了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检查,有落实。
2、在在落实责任要有“三个明确”。一是领导班子成员对所管部门的责任。二是职能部门的中心主任对本部门的领导责任;三是明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分工协作的责任
1、工学中心党支部将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报院党委、纪委。
2、在被考核的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开展好考核工作,如实汇报本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对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干部,应给予谈话提醒,对任然拒不执行的应上报原党委、人事、纪检部门。
四、责任谈话
为了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院党委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谈话提醒的对象,是经师生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有一定问题或有违纪苗头及其他需要谈话提醒的党员党员、干部。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进行谈话提醒:
1、是师生或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苗头时。
2、是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通报批评时。
(三)谈话提醒的主要内容
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党员标准,严于律已,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规国法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文明执法,廉洁勤政;正确对待岗位和岗位职位变动,端正思想,爱岗敬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团结协作以及思想、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四)谈话提醒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被谈话人提出明确的意见和要求,做到批评提醒到位,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简单粗暴。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要事前将谈话提醒人谈话提醒的内容、方法、要求、注意事项进行研究,对反映有违纪苗头的谈话提醒,事前要搞好调查核实工作,谈话提醒工作结束后,及时向部门主要领导进行汇报。
( 五)谈话提醒要采取个别进行的方法,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谈话人谈话不得少于2人,要做好保密工作,保护举报、反映人,谈话的重要情况要留有记录,由被谈话人签字。被谈话人对谈话提醒要正确对待,对存在的问题要如实说明,认真纠正,对有出入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