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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作者:jdx    时间: 2017-06-01    点击次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规范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提高教学运行管理效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保障教师基本权益,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促进我院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规程。学院教学及其管理活动受本规范约束。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理论课和实习实训课教学的教师。

第四条 教书育人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遵守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教师行为规范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此每个教师必须做到: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刻苦钻研本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力求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学习和研究教育科学理论知识,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每个教师应充分注意个人思想品格、科学道德和仪表行为举止对学生的风范作用,养成严格的时间观念,按时上、下课;教风严谨,人格高尚,言传身教,教书育人。   

第二章  教学纪律

第六条  承担教学任务是教师的职责,教师应服从学院、系部的分配,服从教学需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第七条  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对已排定的课表一般不再更改。如有充分理由需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的,应由系部领导同意,写出书面情况,报教务处批准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  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介绍不同流派的学术见解,但不能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得在课堂上或其他场合向学生发泄私愤和不满情绪。

第九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或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及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变动教学内容,降低教学要求,要确保教学基本要求。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减教学内容或调整实训、实习时间,必须提出书面报告,陈述原因,所作系部领导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方可实施。

第十条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遵守教学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任意延长课时,不离开教室或教学场所,不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关闭通信工具。课上使用普通话教学。

第十一条 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由于特殊原因(生病、有事、因公外出开会、学习等)要求停课或调课,按照学院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调停课申请。

第十二条 教师除承担教学任务外,要积极参加学院及系部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及各项教研活动。

第十三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发生教学差错或事故,所在系部应及时上报并给予批评教育,根据《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进行处理。

第三章  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 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

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部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行业要求、教学性质、任务、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

2、课程教学大纲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基本内容不得任意更动。如确需更动,须由任课教师等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教研室及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3、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的教材或自编的讲义。教师接受下学期授课任务后,要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慎重选好适用教材或讲义和教学参考书。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填报《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教材订购表》。每年4月下旬预订当年秋季教材,10月下旬预订次年春季教材。

4、任课教师应指定与教材相匹配的课外必读书目、辅助教学用书和参考资料,配备有助于消化吸收所学知识的练习题和思考题,以便学生课外学习。

第十四条 备课环节

1、任课教师明确承担课程任务后,应从培养目标出发,认真研究本门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与其它课程的联系和分工,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及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相关课程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2、教师要认真研究教学大纲,明确本门课程的教学目的、主要内容和各章节的基本要求,确定教学的重点和难点;同时要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情况,写出教案,并不断更新和充实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的需要。对具有不同教学大纲的不同授课对象要有不同的教案。

3、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教学大纲、教材、校历、课时量等编制本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表,专业、系部应对授课计划进行审核、签字,并于开学后一周内上交教务处存档。

4、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层次、同一教材的课程,同时有几位教师上课,授课计划表应集体研究后拟定。这些课程的授课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以保持本课程教学上的一致性。

第十五条 课堂教学

1、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对待每一堂课,努力提高授课质量和课堂效率。教师应不断提高授课艺术,利用讲台实现既教书又育人。

2、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板书工整。

3、第一堂课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并向学生介绍本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作用、课程性质、授课计划、学习方法,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出勤、作业、测验、考试及实训、技能等环节的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

4、课堂教学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自学能力;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本学科发展的信息。提倡启发式教学,处理好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能动作用的关系。切忌照本宣科、满堂灌的教学方法。

5、教师应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方法,进行情景教学、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提倡教师采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多媒体教学等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增加教学内容的形象性和直观性,精心设计、制作课件,扩大课堂教学信息量。

6、体育教学要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和运动技能,教会学生锻炼身体的科学方法。要积极开展“达标”活动,推广保健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以利学习和工作。

7、在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的习题课和讨论课,要明确教学要求,纳入教学进度和授课计划。

8、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上课时要重视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对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及时批评教育,予以制止。

9、任课教师要在教学日志上签名、认真填写学生出勤情况。要及时做好课后分析,注意学生的反映,找出本课的优缺点、经验和教训、不断积累教学经验。

第十六条 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辅助环节,对于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思想情况、沟通师生关系、检查教学效果、进一步讲解课程内容、解答学生问题、教书育人起重要作用,要求教师以高度责任心,积极主动地完成课后辅导任务。

2、辅导答疑的基本内容是:负责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做好课外作业;给学习较差的学生和缺课学生补课;帮助有困难的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实际问题;给成绩优异的学生个别指导,扩大他们的知识领域;介绍学习方法,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

3、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具有共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给予热情鼓励,耐心辅导答疑。

4、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随堂课后进行,也可以约定时间到教室或在教研室进行个别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集中辅导、答疑。

5、教师要通过辅导答疑及时收集学生的学习情况以及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课堂教学。

6、总复习辅导应按学院排定时间进行,要按教学大纲全面辅导,既要有系统又要突出教学重点。     

第十七条 作业批改

1、布置和批改作业,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作业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并转化为技能、技巧,培养学生的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能力的基本手段。因此教师应高度重视作业布置与批改环节。

2、教师应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大纲的要求布置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数学/外语/艺术类课——应在每次课后布置一次;政治课/体育课——每学期至少布置三次;信息技术基础——每学期至少布置两次;文史/法类——每学期至少布置六次;理工科、经济/管理类——每两周至少布置一次;各系根据课程性质,应安排任课教师进行一定的辅导和答疑。

4、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对作业中出现的突出共性问题,要专门记载,及时在课堂上进行统一分析讲评,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工作。要指出学生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见解及错误之处,并督促学生纠正错误;对作业马虎、潦草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学生缺交作业、实训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应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批改人数要求:

班额系数

班级人数

应批改作业人数

1.0

50

全班

1.1

5160

55

1.2

6175

55

1.3

7690

55

1.4

91105

60

1.5

106120

60

1.6

121150

60

1.7

151180

65

1.8

181210

65

1.9

211240

65

2.0

241以上

70

5、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教师应在学院统一印发的《教学日记》中,做好平时作业成绩登记。

6、以上对作业的布置、批改、登记等环节的要求,同时适用于各类计算机课程的上机作业。

第十八条  实践教学

1、实践教学是培养学生掌握基本技能的重要途径。包括实验、基本技能训练、课程设计、课程综合实训、专业综合实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认识实习、毕业实习、校外参观考察等内容。

2、院内实训:实训(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实训(习)指导书,明确实训(习)目的、要求和内容。

3、院外实习: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与实习单位联系,磋商实习事宜,明确实习目的、要求。

4、临时性校外认识实习、参观考察等教学实践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按规定办理有关手序。

5、实训(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必须严格要求。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实训(习)过程的指导,要按照岗位实训(习)预定的要求,引导学生独立完成实训(习)任务,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6、严格实训(习)教学纪律和考核。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令其重修。应根据学生的态度、操作技能和实训(习)报告的质量,综合评定学生实训(习)课的成绩。

7、实训(习)结束后实训(习)指导教师应进行实训(习)总结,分析实训(习)中出现的问题和提出改进措施。实训(习)的所有文字性材料应按规定由二级学院归档,并交教务处备案。

第十九条 成绩考核

 1、对学生进行学业考核,是教学工作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对于了解教学效果,总结、改进教学;促进学生复习、巩固、加深所学知识;树立良好学风和校风;促进学校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全体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高度的责任感对待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2、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日程须在开始开始前两周确定,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变更考试日程和地点。

3、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综合运用能力和创造性能力。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要改变单纯凭经验命题的方法,逐步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所有参与命题的教师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题。

4、考核方式应符合课程教学和改革的要求,鼓励教师根据课程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除闭卷考试外,还可采用开卷、开卷闭卷结合、口试、机试、专题研究报告、小论文等形式。

5、凡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AB两套考卷的命题工作,两套考卷的题量和难度应大体相当。根据教务处统一制定的试卷格式提交AB样卷,系部主管教学系主任审阅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为正考试卷,另一套试卷密封后备考。

6、考查课试卷允许教师自行命题,随堂考试,自己阅卷。阅卷后评定出学生学期成绩,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登录学生成绩。批改过的考查试卷由系部统一保管。

7、复习迎考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露考题,违者将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8、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对学生进行参考资格的审查,平时作业缺达1/3以上者、本课程缺课时数超过总时数的1/3以上者均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应将其名单提前报教务处。

9、平时成绩应于考试前确定并报出。依据是平时测验、提问、课外作业、本课程实训(习)报告单等综合评定。教师应将平时考核的记录清晰、完整的汇总在教学日记上,综合得出学生最终成绩。

10、监考是教师的应尽责任,也是教学环节的一部分。教师应提前了解自己的监考场次,按时参加考前会议,认真履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职责》,忠于职守,严格监考,维持考场秩序,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发现违纪和作弊要及时按规定处理,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

11、教师应严格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评分,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保证评分结果的可信度。成绩的统计、计算、登载、录入环节要认真仔细,反复核对,避免出现核分错误、漏登、错登等差错。成绩评定错误较大时,按教学事故处理。

12、同一门课程同时有几位教师任课时,阅卷时必须采取流水作业的方式。

13、试卷、试卷分析(按教学班)、成绩单必须在考试后规定期限内及时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条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1、毕业论文(设计)是加强学生能力培养,综合检验学生所学知识和能力,实现学生从学习岗位到工作岗位过渡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问题选择、驾驭学科知识和技术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应以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做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注重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3、指导教师应在符合人才培养要求的基础上确定选题,指导学生检索收集资料、制定工作进度计划,负责整个论文(设计)工作过程的监督、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以后,评审学生的论文(设计)成果,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4、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答辩和成绩评定的具体要求依据《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要求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进修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一条 教师除完成教学工作外,还应积极开展科研进修工作,这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师资水平的有效措施。

第二十二条 进修内容可有以下几项:

 1)基础理论,专业理论;

 2)课程内容专题方面;

 3)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提高;

 4)实践能力的提高;

第二十三条 科研内容可有下列各项:

 1)结合课程内容做理论研究方面的课题;

 2)结合生产专题做应用方面研究课题;

 3)对教学方法、教学规律的科学研究;

 4)做学生学习方法开发智力方面的研究课题;

教师的各项工作由教研室主任安排,一般应无条件的接受工作,并对教研室主任负责。学期结束时,应向教研室主任提交一学期的工作总结报告。其中包括教学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效果。总结报告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和今后改进方向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