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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作者:王雷    时间: 2017-12-28 16:28:37    点击次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

奖励性绩效项目化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河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为提高我院整体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外树形象,内强素质,激励全院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我院建成国家一流的高职院校,经学院研究,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扎实推进学院工作。各系部处室要以职责范围的工作为基准,对现有工作进行诊断与改进,明确职责,实施工作成效与绩效奖励挂钩,激励全院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高学院工作质量和效率。

2、多劳多得,奖优奖勤,改好有得,不改不得,提高教职工收入,增强归属感。

    3、扩大部门自主权,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领导机构

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领导小组:

组长:徐学中 白敏植

副组长:亢巨生 魏全红 王洪民 杨爱花 王玉书

职责:负责方案审核、批复、验收,评价和奖励,政策的制定和落实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杨前卫

办公室副主任:赵松杰 张长声 霍骁象 赵哲 柏平

办公室成员:徐苗苗 张洪海 燕晓燕

办公室职责:方案收集、归纳、初评、问题认定、档案保管、奖励额度核算,接受对部门的投诉和情况反映等。办公室地点设在教务处。

三、奖励范围

学院所有系、部、处、室。

四、工作要求

    1、各系部处室必须紧密围绕本部门工作,明确部门和人员的岗位与职责,对现有工作进行诊断,并制定出改进方案。

2、方案的主要内容要包括部门的职责、设置的岗位,现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改进的内容、措施、目标、效果、时间节点等。

3、各系部处室以部门为单位,制定出方案并向领导小组申报,方案通过审核后开始实施。领导小组对照方案督导、检查、评价和奖励。

4、每年12月份第一周申报,第二周初审,第三周修改,第四周审批,审批通过后实施。实施阶段每季度核查一次,第二年12月总验收、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5、工作出现较大失误,对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或财产损失,影响学院声誉或其它对学院重大不利影响的,经学院纪委认定后,事件责任人、部门直接领导和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从事件发生日起至当年度底不再发放本奖励。

五、审核部门的主要指标

1、教学部门: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的划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督导、教师评价、毕业生就业情况、学生管理、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内容、目标、措施和效果等。

2、教辅部门: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的划分、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内容、目标、措施和效果、保障教学、服务教学的及时性、工作质量和效率等。

3、行政管理部门、党务部门:部门及人员岗位、职责的划分、工作态度、服务及时性、便捷性和效率、工作诊断与改进的内容、目标、措施和效果等。

    六、程序

1、各部门根据要求制定方案。

2、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方案。

3、领导小组组织审核、认定,方案通过审核后批复部门实施。方案通过审批的发放启动阶段奖励。

4、领导小组每季度核查实施进度和效果一次,并进行评价。实施进度、效果同方案一致的每次发放实施阶段奖励的1/3

5、每年12月份领导小组组织总验收、评价。实现方案目标、通过验收的,一次性发放确认阶段奖励。

    七、奖励办法

    根据邯郸市奖励绩效发放的有关管理规定,在核算可使用绩效额度的基础上,报院党委会研究,确定当年本奖励办法的绩效奖励总额度。学院再按部门人员数、师生比和工作成效核定对部门的奖励金额,具体金额由组织人事部计算、核定。发放到部门的奖励,由部门根据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和效率奖励到个人。

1、学院对部门的奖励分三个阶段:启动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

    2、启动阶段:制定方案、申报。方案通过审核后,该阶段有启动性奖励,占部门奖励总额度的0-30%

    3、实施阶段:执行方案。进度和效果经核查与方案一致,该阶段有工作成果性奖励,占部门奖励总金额的0-30%

    4、验收确认阶段:落实完成方案。进度和效果实现了方案的预定目标,经学院验收通过,该阶段有确认性奖励,占部门奖励总额度的0-40%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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