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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流程(试行)

作者:建工系    时间: 2017-04-25    点击次数: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学生管理与服务,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院学生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结合建工系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本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奖学金获奖人数由院学生处划拨的名额指标确定。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学年获校级奖学金或其他重要奖项;

(五)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

(六)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10%以内。

第四条 本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各系获奖名额根据省、市当年下达学校的指标、结合系学生人数确定。

第五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本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本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以主管学生副主任为副组长的“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本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学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产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根据《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根据学生的申请,及在学生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报学生工作处,送报材料须有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系章。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定,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生获奖情况要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各班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本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 各班要做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辅导员要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建工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选工作流程:

1 各班根据一学年各学科成绩和平时表现拟定综合测评,并在班内公示;

2、确保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班综合测评以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成绩排名前10%,初步选定候选人;

3、召开专门会议,就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进行公开评议,确保参选学生品学兼优,积极进取,无不良嗜好;无异议后即为初评名单,并张榜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生处。

5、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确保奖金的合理使用;

6、如发现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获奖后有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