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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服务公约
为了建立科学的会计工作秩序,正确行使会计法赋予会计人员的职责,紧紧围绕教学中心,开展财务管理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公约:
(一)会计人员要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树立全局观念,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
(二)贯彻会计法,严格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学校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三)刻苦钻研业务,不断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全体会计人员业务能力,提高部门工作能力、创新能力,熟练地运用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
(四)服务热情周到,礼貌待人,不分亲疏,把方便让给服务对象;提高工作效率,缩短服务对象的等候时间。
(五)现金报销要做到唱收、唱付,如当时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的向经办人解释清楚。
(六)各岗位的会计人员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要从整体出发,团结协作,紧密配合,为学院管好财,理好财。
(七) 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以围绕教学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急师生之所急,切实为师生搞好服务,保证特事特办。
(八) 加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保证每学期一至二次到各单位听取意见和了解情况,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九)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处室每个人都要做到经常与自己工作相联系的部门人员沟通和交换意见,树立全局意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 建立学习制度,全处人员每月必须保证1—2次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或业务研讨,提高全处人员的素质和工作业务水平。
(十一) 加强会计工作规范,进一步改进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及时将一些学院新定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报销办法等及时放到财务处的网页和宣传橱窗内,让大家都了解,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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