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歪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邯郸市纪委邯郸市监察局关于转发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的精神,落实省纪委、监察厅《关于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了”歪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冀纪[1997]3号的有关规定:1、县以上级接待单位日餐标准,省内省部级干部按当地当年人代会人均日餐标准按排,其他职级干部按依次递减10元的标准按排,但最低不少于30元。2、我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本省范围内执行公务活动,一般不宴请,有重要活动可便宴一次;中央国家机关和兄弟省市区客人来我省,三天以内的可宴请一次三天以上的可按排迎、送各一次,但要严格控制标准。3、公务接待不喝进口酒,不上外地烟酒,不上外地菜肴,工作日中午不喝酒,到乡村、企业工作一律不喝酒。4、到贫困县和困难企业从事公务活动时,人均日餐标准比照其他地方降一等按排。5、接待单位陪客人数一般按来客二分之一安排;接待省内客人时,陪客一律不得超过来客人数。6、定点接待单位保证作做到“够吃基本不剩”,减少浪费现象。7、各级直属机关工作人员在本单位所在城区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时,都要回家用餐,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就餐的,可在所单位机关食堂安排便餐。8、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因业务需要进营业性歌舞厅的,要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们。9、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下级机关、所属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安排公费旅游、钓鱼、桑拿浴等玩乐活动。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吃喝招待和玩乐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