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其工作职责主要是:

1. 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及处以上行政干部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 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 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

4. 调查处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

5. 受理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及行政干部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6.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风党纪和廉洁政从政的教育、宣传、调研等工作。

7. 做好执法监察工作。

8. 承办学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