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校政[1999]第16号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内部的审计工作,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程》以及《河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内部审计是对学校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评价,依法实施内部监督的活动。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为促进学校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学校设立审计室(与监察室合署办公)。审计室在院长的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学校和所属部门、单位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学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市审计局和市教委内部审计机构的知道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领导要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加强审计队伍的组织、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定期研究布署和检查审计工作、听取审计室的工作汇报,及时批复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督促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支持审计室和审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审计室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五条:审计室对学校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即职责范围)
1、财务计划或单位预算执行和决算;
2、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校办产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
7、办学效益、经济效益;
8、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9、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0、 所属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1、 办理学校领导、上级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上级审计机构和审计机关对学校进行审计时予以协助。
第六条:学校的下列事项须经审计室审签,方为有效:
1、单位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及决算的上报;
2、自筹基建经费的使用、基建、维修工程的预决算;
3、各项专项经费结算和预算的上报;
4、校办产业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报表、关、停、转时清产核资的结果。
5、校领导决定需要审签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审计室在审计范围内具有下列主要权限:
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关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2、审计会计凭证、帐表和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4、参加研究财经工作的会议和其他有关的会议;
5、 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经学校领导同意,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6、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经学校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7、 提出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对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
8、 督促检查经学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
9、 对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审计局或市教委内部审计机构反映;
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和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和学校领导的意见,拟定审计工作计划、抱经学校领导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审计前,应将审计事项通知被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3、审计终结,提出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后报送领导审定;
4、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向校领导书面提出,由校领导作出是否更改的决定。经校领导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被审计部门必须执行。
5、审计室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6、审计室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必须建立审计档案,按照规定管理;
第九条:审计人员要严守审计纪律,做到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十条: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审计室可以向学校领导提出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的建议:
1、拒绝或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文件、会计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转移、隐匿、篡改、销毁油柑文件和会计资料的;
3、转移、隐匿、违反所得的财产;
4、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5、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6、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书的;
7、报复陷害审计人员和检举人员的;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