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大学委员会(方案)
校党[1994]第9号
邯郸大学招生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招生监察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制度,根据省、市教委,监察机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学校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发[1993]4号文件关于加快改革,积极发展普遍高等教育的意见为指导,认真贯彻省监察厅,省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市招生监察工作座谈会精神,搞好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招生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以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质量和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
1、对招生工作过程中的报名,录取,入学通知书的发放和传递,新生入学后的复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招生政策。法规以及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招生过程中的各阶段向学生收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违纪审查。
三、工作方法及要求
1、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参与招生的全过程,重点放在录取和新生入学后的复查监督,但对成人招生还要做好报名资格审查的监督。
2、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四公开,两监督”的办事制度。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工作程序,录取结果等凡是可以公开的,都予以公开。同时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接受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咨询与监督。
3、要正确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为招生工作服务,不能代替或包办招生部门的业务工作。从事招生监察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政策,法规,严于律己,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招生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对策。
4、 加强工作协调,逐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制度。
第一、招生监察工作人员要参加招生工作的有关会议。
第二、招生部门要及时把招生的有关文件抄送校监察室。
第三、招生部门在制订重大改革意见和措施,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时,要事先征求监察部门的意见。
第四、严肃查处违纪案件。为维护招生纪律,对严重违纪案件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并在一定范围内搞摘要通报。要重点查处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特别是参与帮助考生循私舞弊,能虚作假的行政工作人员及领导干部,从重,从快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绩处分。
邯郸大学招生监察领导小组(代章)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