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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时间:2016-06-23 10:28:46    点击次数:

各系、部、处、室:

经学院党委研究通过的《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




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提高评审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使之更加公开、公正、客观、科学,根据国家及河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二条 依照学院现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凡符合国家及河北省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列入评审推荐范围:

1、已达到离退休年龄者。

2、受刑事处分尚在处分期者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或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者。

3、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被查处未满2年者。

4、不能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正常工作者。

5全校学生评价分数位于最后5%

6、其他按上级和我院规定不能列入评审推荐范围者。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所规定的学历要求。规定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各种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都不作为评审的学历依据。对后取得学历的,按照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均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职称计算机的合格证书。符合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不作要求

第七条 因工作需要,转系列改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须在新的岗位上工作满一年,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同级别任职资格,其资历可连续计算。

第八条 近三年来,学院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九条 党政机关分流人员,首次在学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审推荐

第十条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推荐办公室(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第十一条 办公室从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候选人,报经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评委人选,组成学院评委会。

第十二条 个人申报。申报者提出申请,由部门签署申报意见后,将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列目、装袋,交办公室。

第十三条 评议推荐。经办公室初审合格后,评委会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议,结合不同学科的特点,必要时也可通过组织答辩等形式进行综合评议,按照《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标准》(附件一)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评分标准说明》(附件二),对每一项内容进行赋分;同时,办公室组织教工代表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评议。

第十四条 办公室根据评议情况,对申报人进行量化排名,并及时公示。

第十五条 审核上报。量化排名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为规范职称申报行为,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维护学院的声誉,我院对职称评审推荐实施“承诺问责制”。申报人要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亲自签名。有弄虚作假的,经查属实,将依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新的相关文件规定不一致者,以上级文件规定为执行标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职称评审推荐办公室负责解释。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0一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评分标准》

附件二:《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评分标准说明》


件(169分)

任职年限(20分)

任现职前:0.5/年;任现职后:1/


学历学位

16分)

博士研究生毕业

在职博士学位

硕士研究生毕业

获硕士毕业证或学位单证

本科

学士

本科

专科


16

14

12

11

9

8

5


政治思想、职业道德(3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10分);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10分);积极承担并完成工作任务(10分)。任现职以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该项不计分。


外语(古汉语)、

计算机能力

两证达标为合格,不达标不得申报


核(10分)

任期内年度考核优秀或嘉奖一次2分。记二等功一次另加3,记三等功一次另加2分。





教师工作能力条件

85分)

1、讲授课程:主讲过两门以上课程,计4分;主讲一门课程,计2分。

2、工作量:按学院规定完成近三年年平均学时,计6分。

3教学质量评比:优秀教师5/次,先进教师3/次,测评前10%5分;10%--20%3分;20%--30%1分。

4、重点专业带头人5分,第二名5*0.9,依次递减0.1,第十名5*0.1

5、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10,第二名级别分数*0.9,依次递减0.1,第十名*0.1

师工作能力条件(8分)

1、近三年出勤率100%,计8分。

2、近三年出勤率95%以上,计6分。

3、近三年出勤率90%以上,计4分。


附件一: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评分标准

件(130分)

荣誉称号(30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教育局

院级

30分)

20分)

10分)

2分)

1分)

科研奖项

30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0分)

25分)

20分)

20分)

18分)

15分)

10分)

8分)

6分)

科研奖项最多3项;个人得分:获奖各级别前三名计满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2

课题(未获奖)(30分)

完成课题

子课题结题、未完成课题取得阶段性成果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按完成课题分值的1/2计分

15

10

5

主持的国家级、省级课题不限篇数,主持市级课题限定3篇,非主持人课题3篇;参与人按名次乘系数10.90.80.50.40.30.20.1

精品课(40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个人得分按名次乘系数10.90.80.50.40.30.2……0.1(任期内)

40

25

10

作(100分)

论文(60分)

三大检索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目录索引

核心期刊、外文重要期刊

重点本科院校学报

一般本科院校学报

地方本科院校及专科学校学报

刊物主办或主管单位为省部级

刊物主办或主管单位为市级

12/

10/

8/

4/

3/

1.5/

3/

2/

论文计分最多5篇,合著论文按名次乘系数0.80.50.40.3

文艺类作品

发表在相应级别刊物上的作品,按同级论文分值的1/2计分

论著(40分)

专著

译著、教材等一般性著作

著作计分最多5本,合著主编、副主编、编委分别乘系数0.80.60.4

8/

5/





























附件二: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量化评分标准说明

一、基本内容

1、申报条件和破格条件原则上要符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条件。

2、学历学位

博士毕业计16分;在职博士学位计14分;硕士毕业计12分;获硕士毕业证或学位证单证的计11分;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9分;本科毕业(无学士学位)及大普计8分;大专毕业计5分。

3、任职年限

任现职前:0.5/年;任现职后:1/(年度考核须合格)。

4、年度考核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每获一次优秀或嘉奖计2分。二等功另加3分,三等功另加2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

1、教师系列工作能力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主讲一门课计2分;主讲两门以上课程计4分。

2工作量

近三年以来教师教学工作量达到我院规定要求:专职教师平均每年完成180学时,教学兼管理教师,平均每年不少于100时;管理兼教学教师,平均每年不少于50时(由教务处出具证明,并在量化测评一览表中审核盖章)。完成工作量的计6。原则上达不到规定学时90%的不得申报。

3教学质量评比:优秀教师5/次,先进教师3/次,测评前10%5分;10%--20%3分;20%--30%1


4) 重点专业带头人5分,第二名5*0.9,依次递减0.1,第十名5*0.1

5)教学团队带头人,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校级10分,第二名级别分数*0.9,依次递减0.1,第十名*0.1

2、非教师系列工作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任期内胜任本岗工作、近三年出勤率100%8分。近三年出勤率95%以上计6分,近三年出勤率90%以上计4分。近三年出勤率90%以下不得申报。

三:业绩成果

130

国家级荣誉称号计30分;省级荣誉称号计20分;市级荣誉称号计10分;教育局荣誉称号计2;院级荣誉称号计1分。

关于荣誉称号的说明:

1)范围界定

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教学名师、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三三”、科技拔尖人才、指导教师奖(P5“其他问题”中有说明)、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2)级别界定

国家级: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或由国家人事部、教育部等部委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省级:由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或由省人事厅、教育厅等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市级: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或由市人事局、教育局等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

县级:由科技局、教育局等主办单位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

院级:由院级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

荣誉称号必须是由学院申报的,经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授予,与申报人教育教学相关的荣誉称号,其余的不予认定。

3由同一种业绩获得不同级别的荣誉称号,只按最高一级计分。以集体名义获得的荣誉称号,不给个人计分。

2、科研成果奖励

符合破格条件的奖项按破格条件推荐。

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计分基数为30分、二等奖计分基数为25分、三等奖计分基数为20分。

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计分基数为20分、二等奖计分基数为18分、三等奖计分基数为15分。

市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计分基数为10分、二等奖计分基数为8分、三等奖计分基数为6分。

个人得分:获奖各级别前三名计满分,以后名次依次递减2分,按获奖证书名次计分,国家级最多计到前10名。

关于科研成果的几点说明:

1)范围界定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星火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教学成果奖、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等。

2)级别界定

根据各级政府,或经政府批准的社会力量授予的奖励证书确定相应级别。

3)若同一成果受到不同奖励,按最高奖励计分,不重复计分。以集体名誉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一般不能给个人计分。对于主要完成人可酌情计分,但最高不能超过该级别分值的1/2

4)若获奖不分等级,按同一级别三等奖计分。

3、科研项目(课题结题)课题内容须是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否则不能计分。未完成的不能计分。

主持的国家级、省级课题不限篇数,主持的市级课题限定3篇,非主持人课题3

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15分。

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10分。

完成市级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基数为5分。

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1.0.90.80.50.40.30.20.1,记到前8名。

关于科研项目(课题)的几点说明:

1)已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交立项通知书和结项鉴定证书。

2未完成的科研项目(课题)须提交立项通知书和阶段性成果鉴定证书,阶段性成果计1/2分。

3)申报人的排名以结项鉴定证书为准,若只取得阶段性成果以立项报告为准。

4精品课按同级别三等奖科研项目(课题)计分。即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6分。

四:论文、著作(要求本专业论文、著作)。

1、论文

对申报参评人员论文只对5篇论文计分。

三大检索论文:12/篇。

人大复印资料计分:全文转载12/篇,目录索引10/

国家中文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计分基数为8/篇。

全国重点院校学报计分基数为4/篇。

一般院校学报计分基数为3/篇。

地方本科院校及专科学校学报1.5/篇。

主办或主管单位为省部级的3/篇。

主办或主管单位为市级的2/篇。

个人得分独撰按满分值给分,合著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0.80.50.40.3 ,计到前4名。

关于论文的几点说明:

1)论文发表的刊物必须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标准刊号(ISSN)。

2)不同刊物发表同一内容、或相近内容的论文不重复计分。

3)不属于本专业的论文不计分。

4)在增刊、副刊、特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5)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2、著作

对申报参评人员论著只对5部著作计分。

专著计分基数为8/部,译著及教材等一般性著作计分基数为5/部。

专著个人得分按名次分别乘以系数0.8(主编)、0.6(副主编)、0.4(编委)。

译著及教材的个人得分按以下方法分别乘以系数:主编0.8、副主编0.6、编委0.4

五:综合测评

1、部门综合测评

部门综合测评分最高为30分,20分以下不得推荐。部门综合测评:要求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参加测评打分。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教学科研成绩等方面。

2院推委会综合测评

院推委会综合测评分最高为30分。由推委会成员参加测评打分。

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量、教学科研成绩等方面。

六:其他问题

1、音乐、美术作品在相应刊物上发表一幅的按一篇同级论文1/2分;国家级(指中宣部、文化部等部委联合举办(挂届))音乐会或美展,金奖计30分,银奖计25分,铜奖计20分;国家级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会或美展,金奖(或一等奖)计25分,银奖(或二等奖)计20分,铜奖(或三等奖)15分;省级(指省委宣传部、文化厅等部门联合举办(挂届))音乐会或美展,一等奖计20分,二等奖计18分,三等奖计15分;市级(指市委宣传部、文化局等部门联合举办(挂届))音乐会或美展,一等奖计10分,二等奖计8分,三等奖计6分。

2、公开出版的音像资料根据出版单位的级别认定其级别,级别认定后按同级别论文计分。

3、各类单项活动或单项比赛中:获国家级第一、二、三名,或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或个人分别计1086分。获省级第一、二、三名,或获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或个人分别计531分。(提交获奖证书和指导教师证书;提交学院审批表和获奖材料),未分名次的按该级别最高分值计算。

4、期刊的认定

1)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主持的20042008年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第四版)》为认定标准。

2)非法出版物。以冀职改办字[2006]48号文《关于公开部分非法刊物的通知》划定的刊物为准,可以访问如下网址查询:

5、弄虚作假不但不计分还要取消申报资格,上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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