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册》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2021-12-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手册》使用说明

一、为加强团组织建设,促进团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团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手册供团组织使用。

二、团组织要根据手册的内容和要求认真记录、填写,定期自查自测。相关会议活动记录格式供参考,各团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准备记录本。

三、团委将每年组织检查或抽查一次,上级团组织和党组织来检查工作时,团组织要主动出示。

四、如本手册遗失,请及时向上级团组织提出补领申请。

团支部工作规范

一、“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三会两制一课”制度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团员自我教育的具体形式,是加强团的思想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

1、“三会”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开好团小组会。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团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两制”指严格按照团中央的有关要求,每年定期实施团员教育评议制度和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制度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基层团委统一安排,团支部具体实施。其程序如下:

①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具体标准进行个人思想总结。

②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根据总结内容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认真评议。

③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教育评议活动结束后,优秀团员需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级团委批准并颁发优秀团员荣誉证书。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可以暂缓三个月至半年后注册。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错误情况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或团总支为单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②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③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记录,并收缴拖欠团费。

④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并加盖注册专用印章。

⑤根据团员注册情况,搞好年度团员统计。

⑥办理超龄团员离团手续。在注册中对于年满28周岁的团员,团支部应按规定的程序为其办理离团手续。

⑦发展新团员。根据团支部团员发展计划,在团籍注册结束时应及时吸收已具备条件的青年加入团的组织。发展新团员应严格履行入团手续并向新团员颁发团员证。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团委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团员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和发展新团员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

3、“一课”即团课,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和团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团员思想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般情况下每年上团课两次。

工作中要把团员青年思想建设摆到重要位置,经常给他们上团课、作形势报告。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构筑青年一代强大的精神支柱,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大力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组织青年学科学、用科学,依靠科技创业致富。同时要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主法制观念。

二、团日活动制度

团日活动由基层团委或团支部、总支组织开展,参加人员为全体在册团员,也可以吸收入团积极分子。街道、社区团组织开展团日活动应考虑吸收辖区内居住和就业的流动团员参加。每年的“3·5”、“五四”、“七一”、“12·9”、元旦、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纪念日等可作为固定的团日活动时间。

团日活动原则上每年开展3-4次。每次团日活动要确定一个主题。内容包括:组织团员过团的组织生活;组织团员开展各类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团员面向社会开展各种服务性、公益性活动;组织开展成人宣誓仪式等,团日活动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三、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基层独立团支部、团总支可通过团员证相互转接组织关系。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在已建立团员卡片的地区,应连同团员卡片一起移交。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凡在建有人事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入团的团员,因变动工作、毕业、复员转业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人事档案一并转移。在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农村入团的团员,其入团志愿书一般存所在基层团委,保存期限为十五年。这类团员因升学、参军、招工、招干需转移组织关系时,入团志愿书应随之转移。工作中要重点规范中学毕业团员和部队退伍团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每年的9月份和12月份分别为中学毕业团员和部队退伍团员的团组织关系集中接转月。工作中地方团组织、学校团组织或部队、人武部政工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最大限度的防止团员流失,要本着为毕业生团员、退伍团员军人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细致地做好团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四、团费收缴

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对自己组织应尽的一种义务,又是团员支持团的工作的一种表现,同时还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团章》规定每一个团员必须按时向组织交纳团费。

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要求,团费缴纳标准为:

(1)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各收入档次的团员每月交纳的团费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者,交纳3元;2000元以上(含2000元)者,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后按去尾法取整(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如:工资收入为5000元—5499元者,交纳10元)。最高交纳20元。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团费。

(5)农民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生团员、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

(6)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五、团员统计

团员统计工作是团支部、团总支的一项基础工作。其基本要求如下:

1、团员统计应以团支部、团总支为单位,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

2、团员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3、团员的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团委。

六、团员超龄离团

为超龄团员办理离团手续是一件经常工作。有关规定如下:

1、团员超龄离团,团支部或团总支应找其个别谈话,肯定其在团内的进步和成绩,指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并且听取其对团支部、总支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2、超龄团员离团以后,应及时报告上级团委并将其档案材料送交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保存,或者由原保管机关存档。

七、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对团员的奖励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对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的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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