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安全工作规定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时间:2016-06-15 点击数:

  一、实验室应该经常开展四防(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安全、保密教育,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实验室内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设立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卫措施。

 三、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质必须储存在专用的库房内,并分类,分项专人管理,要有严格的领用、使用、库存记录,采取相应的保险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

 四、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环保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超剂量的废气、废弃的培养物、废水及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动物)

 五、实验室使用完后应做好室内的清洁工作,关闭电源、水源和门窗,当班教师和实验员要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六、不得随意将家属和外单位人员带入实验室内,更不得因私使用教学设备。

 七、实验室各房间的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实行安全责任承包,实验室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安全工作。

八、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防火、防盗、防触电等设施要妥善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九、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化解排除,并及时上报。

十、凡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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