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实验实训中心 时间:2016-01-06 点击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实验室和工作人员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电、化学危险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证实验室的安全运作,将事故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烟

实验室工作区内禁止吸烟。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1.2食物、饮料及其它

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1.3化妆品

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或进行化妆。

1.4眼睛和面部的防护

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1.5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除要求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着装外,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1.6洗手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1.7防护

在没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实验室或实验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险因素时,工作人员配戴呼吸防护器具,以防止吸人被有害粉尘、气体、烟雾、蒸气污染的空气。

1.8外衣

外衣(实验服、工作服)应悬挂在远离散热器、蒸汽管道、供暖装置、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挂在压缩气瓶或灭火器上,也不要挂在门的玻璃隔板上,妨碍视线。

1.9个人物品

实验工作区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如钱包、外套、皮靴、咖啡杯、运动服、预包装的食品和药品等。

1.10用后的废弃物品

实验工作区内的用后废弃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险性的液体如酸或碱性液体应放在视平线下。

1.11出口通路

实验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准堆放物品、垃圾、装置、或设备。注意:无论任何时间、何种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灭火器、火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1.12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时应遵循下述安全规则:

a.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b.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试管上的塞子,粘紧的时可用刀切开分离。

c.接触过传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应先消毒。

d.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应丢弃在有专门示记的、单独的、不易刺破的容器里。

e.高热操作玻璃器具时应戴隔热手套。

(二)防火安全准则

2.1安装有警报系统

每个检测和报警装置都与总警报系统连接。实验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储藏室能听到警报系统的报警。所有有关建筑的防火设置,都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2.2防火

a.使用化学物品的数量和性质,可能发生火灾隐患的。

b.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c.电器设备可能引发火灾的。

d.使用明火加热的。

2.3灭火

a.实验室配备足够扑灭各种火情装置。

b.警报系统应进行年度安全检查,随时检修、维护。

c.如火灾波及供气管道系统应立即关闭远端阀门以切断燃气来源。如果无法做到这点或燃气是来自储气瓶时,则应立即从房间内撤离。

d.对有关人员进行消防训练。

(三)实验室用电安全准则

3.1仪器用电

作为仪器维护措施的一部分,应进行年度的安全用电检查并建立档案记录。每年至少对所有电插座的接地和极性、电缆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一次,并将结果记录在案。实验室应装有足够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减少在插座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过多的电线。在空气中存在达到一定数量的易燃气体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险环境下,应使用指定专门为此设计的防爆电器设备。

3.2维修与维护

所有电器设备的维修与维护只能由取得正式资格的维修人员进行。

(四)化学危险物品使用准则

4.1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实验室工作使用化学危险物品,应向有关机构备案,并遵守相应管理规定。 所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都应有清晰标记。

4.2化学危险物品分类

4.2.1腐蚀品

腐蚀品是接触人体后给人造成可见损伤或不可逆改变的物质。腐蚀性化学废弃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对钢(SAEl020)的腐蚀力超过0.635cm/年(55t)的物质。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入、食入或少量接触即可引起严重生物效应的物质。

4.2.3致癌物

由于检测化学物品能否诱发恶性肿瘤的测试系统很不相同,定义致癌物比较困难。

4.2.4可燃物

可燃物是指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燃烧化学反应的物质。按其物理状态分为气体可燃物、液体可燃物和固体可燃物三种。

1.可燃气体

甲类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10%)有:氢气、硫化氢、甲烷、乙烷等;

乙类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10%)有:氨、一氧化碳、硫氧化碳等。

 2.可燃液体

甲类液体(闪点<28℃)有:二硫化碳、氰化氢、苯、甲苯等;

乙类液体(28℃≤闪点<60℃)有:正壬烷、正癸烷、二乙苯等;

丙类液体(闪点≥60℃)有:正十二烷、乙二醇、苯酚、苯甲醛等。

 3.可燃固体

甲类固体(燃点与自燃点低,易燃,燃烧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

乙类固体(燃烧性能比甲类固体差,燃烧产物毒性也稍小);

4.2.5易爆化学物品

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迅速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不稳定物质,爆炸性分解可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发生。

4.3材料安全数据表及标签

购进可能有危害的化学物品都必须附有材料安全数据表。所有危险化学品都需要以易于识别的形式进行标记,使专业和非专业人员很容易警觉其潜在的危险性。标记可以是文字、图标、标准化代码或多种形式并存。

4.4腐蚀品的储存

4.4.1储存

腐蚀品应在近离地面处储存以减小掉下的危险。

4.4.2酸性试剂瓶的搬运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用运载托车。

4.4.3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区域内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例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强氧化剂分开储存。

4.4.4个人防护装备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场所的工作人员,应该穿戴围裙、手套和其它个人防护装备。

4.4.5溅溢

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应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4.4.6化学通风橱

所有挥发性腐蚀物品的操作,都必须在化学通风橱中进行。

4.5易燃物的储存

4.5.1储存

易燃易爆液体应在合格的容器里储存。分装时应有明确的易燃和可燃性标记,工作储备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储存可燃性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和其它热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体如需要在冰箱内存放,该冰箱的设计必须符合避免产生蒸汽燃烧的要求。实验室所有的冰箱门都应标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燃性液体。

4.6紧急处理

实验室必须重视发生化学危险品溅溢的可能性。有关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以掌握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培训应包括化学危险物品溅溢的识别,熟悉向管理部门通报的方法和保护自身安全应采取的措施。在多数溅溢事故中,实验室可以决定撤离的区域,并通知有关专业部门处理。如果由外部专门机构处理溅溢物,则实验室就必须中断工作,直到隐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处理

每个实验室都应负责日常的清污工作。需外送维修的设备,只有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没有化学危险物品污染时,才能外送维修。

4.7.1废弃化学物品

所有废弃化学物品都应按危险物品处理,除非能够确定它的性质。清洁溅溢有害物质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认为是有害废弃物。

4.7.2专职人员

实验室专人协调和负责处理实验室有害化学废弃物。

4.7.3容器

化学废弃物放置在密闭、有盖的容器中。

4.7.4标签

化学废弃物的包装应有标签,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

a.日期

b.来源

c.成份

d.物理性质(气体、液体等)

e.体积

f.危险性(易燃或易爆)

4.7.5运输

实验室由专责人员负责容器转运,并将其放置在指定的废弃物堆放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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