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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邯郸职业技术委员会##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发布者:tw [发表时间]:2016-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共青团邯郸职业技术委员会

关于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制度

按期缴纳团费是团员的义务。切实做好团费的收缴工作是团组织教育管理团员的一项措施,也是团员和团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不断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根据《团章》的有关精神,现对我院团费的收缴和管理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团费的收缴

1、青年入团后,应从上级团委批准其为共青团员的月份开始,由本人向组织交纳团费,直到离开团组织为止。

2、凡组织关系在我院的青年团员,按规定每月交纳团费0.2元,每学期集中收缴一次,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必须核清团员人数、应交纳人数和实际交纳人数。

3、受留团察看处分的团员,在留察期间仍应按团章规定缴纳团费。

4、共青团员入党后,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5、团员应自觉地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得代交、补交。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动脱团处理。

二、团费的管理和使用

1、团费由团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团委组织部受理团支部上缴的团费时,应在团费上缴收据单上签名,加盖团委章。

2、团委要建立团费收支帐簿制度,要求各团支部在每个团员的团员证团费收缴卡上加以登记,并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

3、学院团委按时按规定向团市委交纳团费。

4、团委留用团费主要用于举办各类团的活动、团内各种宣传、奖励、表彰、团的基本建设以及订阅团内报刊、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不能挪为他用,更不能出现违法乱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