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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成立新学生团体的规定

发布者:tw [发表时间]:2016-04-21 [来源]: [浏览次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批准成立新学生团体的规定

一、组建新学生团体前必须向团委学生团体部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团体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予以成立,否则视为成立民间非法组织,团委有权予以取缔。

二、书面申请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一)团体性质

(二)团体宗旨

(三)指导思想

(四)资金来源

(五)一份本年内重大活动计划书

(六)团体负责人及下设部门负责人名单、联系办法。

三、该团体内部必须有较为完善的组织、领导和联络机构。

四、愿意服从并接受团委学生团体部的统一领导。

五、对学校的各大重要活动和团委布置的任务做到自愿参加,努力完成。

六、学生团体成员须由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参加。

七、学生团体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八、重复性质的学生团体原则上不予批准。

九、自愿遵守《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团体管理章程》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十、学生团体部在接到申请后的1周内给予书面答复。

十一、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校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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