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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15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加强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高校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学生杜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高校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团体。高校学生社团一般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化体育类、志愿公益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第三条 高校学生杜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凝聚广大青年学生,坚持思想性、知识性、艺术性、多样性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开展方向正确、健康向上格调高胜、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促进青年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章注册登记

第四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的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必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学生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部门,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业务指导部门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系部和职能部门。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五条 筹备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递交下列材料: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指导教师,业务指导部门的确认等。

第六条 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内容包括:社团成员构成、社团负责人工作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指导教师情况、业务指导部门意见、财务状况、有无违纪违规情况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注册过的社团可以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良好的社团,可给予适当的表彰和鼓励,对年审不合格的社团,要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一般为3-6个月。

第七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社团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学院内已成立相同性质的学生社团;

2.申请成立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4.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5.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院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

11.其他不宜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第八条 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 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九条 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十条 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团委、学工部及相关部门负责对学生社团注册登记及年审进行评议审核,在把控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学生社团精品建设、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团委、学工部等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学生社团排查工作。对于未按规定注册或政治导向错误、开展非法活动的学生社团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于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或在校内外开展非法活动的,除对其校内非法活动及活动据点予以取缔外,还应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追究该非法社团及相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维护学校和学生权益。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加强社团成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指导整改社团建设。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学院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类杜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应为中共党员。鼓励选聘高水平的思政课教师担任思想政治类杜团的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学生杜团。

第四章组织建设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有权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有权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团及成员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等问题。社团成员应该定期注册,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每名学生最多加入2个学生社团。

第十六条 批准成立的社团要召开社团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团章程,选举产生社团执行机构和社团负责人,并按照社团章程行使职权、开展活动。

第十七条 加强对学生社团的政治引领。具备条件的学生社团原则上可建立临时团支部,承担政治理论学习、研究社团重要事项等职责。临时团支部不发展团员,不收团费,不选举团代表。学生社团注销后,临时团支部自然撤销。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通过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院团委批准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并且在校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应为中共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第五章活动管理

第十九条 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创新载体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开展各种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社团活动。社团活动开展前须经本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及其成员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纪违法活动,不得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的错误观点和言论。未经批准,社团不得自行与校外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或协议,不得接受经费资助。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建立网站、新媒体平台及印发刊物等须报院团委审核备案,确保发布内容积极健康。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或指导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二条学生社团举办校内日常活动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社团开展校级活动要提交活动策划方案并填写《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对于参与人数过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社团指导教师或指导部门要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严格把关,并报院团委备案审核同意后开展,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2.学生社团不得冒用其他组织或社团的名义开展活动;

3.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的申请参照我院相关规定按程序申请使用;

4.学生社团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育教学活动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形需占用的,须报相关部门、院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占用;

5.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营利性的纯商业活动。

6.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员出席活动的,须报院团委批准同意,必要时须报院党委批准同意方可邀请,并在院团委指导下开展活动;

7.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须向所在系部、院团委申请同意后方可参加,并及时汇报反馈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团委老师带队;

8.学生社团在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不得有任何有损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第六章强化领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团委、学工部及相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定期向党委汇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要切实承担起学生社团建设发展、统筹管理的相关职责,对全院学生社团建设发展进行研究规划,对社团注册登记年审、骨干遴选、考核等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四条 院团委要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具体指导,成立学生社团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做好学生社团建设管理的具体事务等。

第二十五条学院鼓励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在经费、场地、设备、条件、制度等方面,要按照平均每年每生不低于20元标准设立学生社团活动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活动正常开展,并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主要活动经费来源于学院拨款,原则上不接受校外资助,不收取成员会费。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