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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房使用条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2-09-14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共机房使用条例

学生教学用机由学生所在系部按照教学计划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并分配机房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使用机房。

非教学用机由用机部门提出申请,报有关院领导批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安排。非教学用机原则上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公共机房原则上不接纳院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由相关部门向主管院领导主管校长申请,经主管院领导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排。院外单位使用机房不得影响学院的日常教学工作。

各系部于每学期末将下学期教学计划内的用机计划报送教务处,用机者需填写《用机申请单》,明确教学内容、上机人数、用机周数、学时数/周、起止时间、用机时间,是否需安装软件及软件需求,由教务处进行复核汇总并协调后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安排。

非教学用机必须经有关院领导由主管校长批准,提前一周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重大活动且需调整教学用机计划的必须提前两周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教学上机所需软件必须在学期末报送教学用机计划的同时报送提供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处,教学所需软件原则上由任课教师及所在的系部提供,由机房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指导安装。安装软件要提前两周预约。使用非教学软件的系部,必须写清使用非计划软件的原因,提前一周报请教务处批准,由机房技术管理人员协助使用方安装。

因教学需要,准备在机房使用的外部存储介质,如光盘、软盘、U盘等,临时自备的光盘、软盘、U盘等需上机使用的设备,必须经过机房管理员的检查验后方可使用,以防止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课时的,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周报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准备案后,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机房管理处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