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雷锋、和谐邯郸职院”争当“五个十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各系:

“学习雷锋、善行河北、温暖邯郸”的春风,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弘扬我院的优良作风,展现我院学生笃行守信、勤勉善思、学以致用、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对表现突出、成绩卓越的个人予以表彰。现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争当学习雷锋标兵、学习标兵、遵守纪律标兵、创新创意标兵及自强自立标兵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评定期间

评选范围为在校学生。

评定期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3月底。

二、评选条件

(一) 学习雷锋标兵

评选名额10人,评比条件如下: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党、爱祖国、爱人民、爱校园的高尚境界和追求;

2、艰苦奋斗、勇于拼搏、自立自强、甘于奉献;

3、勤奋学习、追求知识、热爱科学、善于创新、成绩优秀。

4、关心他人、助人为乐、舍己为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实践者;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工作积极主动,事迹突出;

6、不仅是和谐文明校园的参与者,还能在班、系文明校园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习标兵

评选名额为10人,评比条件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所学科目成绩优秀;

3、不仅自己善于学习,还能够带动全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遵守纪律标兵

评选名额为10人,评选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积极要求进步;

2、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未受过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不仅自己模范遵守纪律,还能带动和影响其他同学遵守纪律。

4、乐于奉献、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良。

(四)创新创意标兵

评选名额为10人,评选条件为在学习实践中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意竞赛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将专业知识和社会实践相结合,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具有良好的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有创新;

2、参加创新创意竞赛、科研活动获奖或拥有科研专利、科研产品;

3、在学术期刊或出版物发表文章;

4、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深入社会,并对解决具体问题具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5、能带动其他同学积极参加创新、创意大寒,并起重要作用。

6、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志愿者行动。

(五)自强自立标兵

评选10人,评选条件如下:

1、家庭经济困难,属于学校经济关注对象;

2、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3、刻苦学习,年度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或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

4、在战胜经济困难努力完成学业的过程中有特别突出、特别感人的事迹或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

三、评选要求

1、各班级把评选工作与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评选工作,要在学生中形成政治上坚定成熟、学习上刻苦努力、行为上文明的良好氛围;

2、各班级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工作,增强评选工作的透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3、各类标兵候选人要充分体现出“典型性”、“先进性”、“榜样性”。

四、评选程序

1、以系为单位做好动员发动工作,确实把各方面优秀的学生推荐上来,对学生的事迹材料给予指导、把关。

2、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3、系将评选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初评,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3、学生处、团委根据各系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组成专家组,对所报材料进行打分,评选出“五十个标兵”。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表彰,表彰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组成感动校园报告团到各系巡回报告。

五、评选材料

(一)标兵参评材料:

1、符合评选条件欲申报参评的学生以自荐的形式,并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

2、学习标兵提交成绩单(加盖系印章),创新创意标兵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文章的期刊目录复印件、专利证书等复印件、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公益活动证明。

六、评选时间

各班级4月2日晚5:30前,将推荐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学生处(办公楼1105室),电子版于4月2日前发送至孙老师校园邮箱。

学工部、团委

201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