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6-04-15 点击数:

邯 郸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按班级干部20%比例评选,获“先进班集体”称号的班级按30%比例评选,院、系学生会干部按30%的比例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内外时事政治,思想上要求进步;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模范带头作用好,在同学中威信高。

(二)工作作风扎实、深入,具有奉献精神;能够服从组织领导,顾全大局,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内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四)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1/2之内。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班级干部由所在班学生民主评议,投票产生人选,报系评选小组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核。

(三)院、系学生干部在各自的组织范围内民主评议,投票产生人选,报系或院评选小组初审后报院审批。

(四)故意拖欠学费的学生干部取消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