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0-03-06 点击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

一、认定依据

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系部认定细则、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等。

二、认定范围

   1、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此类特殊群体一般为在校生的5-7%,一般应给予最高困难档次认定,需学生提供相关证明。

2、要将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标准以下,且家庭财产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

3、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和学生消费情况,通过班级评议、家访、日常了解等有效方式,班级、系部合理评议确定,按规定分档予以资助。

4、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也应及时予以认定资助。

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有证明材料的可以上交,作为佐证)

三、认定程序

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班级、系部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 提前告知

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 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三) 班级、系部认定

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

班级一定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被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认定小组成员),辅导员严格把关,将申请参评名单、人数、评议结果等记录在案。

对于非特殊困难群体学生的认定系里一定要有相应的标准,杜绝只要学生递交申请,就给予贫困生资格认定等简单化、一刀切的认定做法。

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一般不突破在校生人数的25%。各系一定要在班级初步认定的基础上进行总体平衡和控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全部纳入贫困生认定名单。

(四)公示

系部确定名单后,在系部范围内进行结果公示。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鉴于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9)中没有认定签字、盖章事项,建议各系出具《XX系XX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意见》及附属名单,在意见和名单上签字、盖章,保存留档。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