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训教官管理规定

作者:学生工作部 时间:2017-11-03 点击数:

军训教官管理规定

为顺利完成赴地方大学军训任务,加强对参训教官的管理,特制订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纪律,遵守学院等相关规定;

二、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自身及所属人员的人生财产安全;

三、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

四、遵守群众纪律,不得接受学生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得接受学生的请客吃饭;

五、文明带兵,科学组训,不得与学生发生冲突,严谨打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不服从管理的学生,应交其辅导员(各连指导员)教育处理;出现特殊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

六、坚持每日的训练讲评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

七、落实就餐制度,所有教官统一在食堂就餐,不得擅自前往别处就餐;

八、教官统一实施封闭式管理,操课时间到任何地方都必须统一行动,自由支配时间必须落实好请销假制度;

九、各宿舍指定负责人,严格落实作息制度;每晚实行查铺制度,对不在位的要严肃处理;

十、严禁非女生排教官与女生接触,严禁女生排教官在非训练时间与女生交往;

十一、遵守地方大学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军人形象;

十二、对违反以上规定者,一律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