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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与健康系举办“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6-25

运动与健康系举办“国家安全 人人有责”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运动与健康系紧紧围绕“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这一主题,结合学院封闭管理的实际,积极组织集中学习、利用网上资源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学习“千万师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为主题的微视频,特别加强了对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涉及非传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引导全系师生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抗疫全过程,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精神,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只有不断增强全民国  家安全意识、稳固国家安全的地位、汇聚国家安全的磅礴力量,才能构筑起保卫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本次开展2022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活动,旨在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同时有利于促进我系师生对国家安全方面法律知识的了解,提高师生的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对促进师生依法履行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与义务、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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