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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怎样改变我们的生活?

作者: 运动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0-06-29

 千呼万唤,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终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高票表决通过。这部法律将于202111日起施行。

    民法,是调整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几乎所有的法律,因此,《民法典》也被大家称为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每个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每个企业的设立和运营,都离不开它。这次《民法典》的出台,可以说亮点多多,从第一编的总则编,到第七编的侵权责任编,都有不少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新变化。

1 你若失联民政保底:

    今年的疫情期间,一个名为《家人疑似新冠肺炎被隔离,湖北17岁脑瘫儿独自在家6天后死亡》的帖子引起广泛关注。后经媒体调查,这名脑瘫儿确已死亡。事件令人扼腕痛惜,也凸显了一个关键的问题——监护人失联,我们该怎么办?针对这样的情况,《民法典》总则编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也就是说,在疫情等突发事件中,如果家长等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由居委会、村委会和民政部门兜底,负责照料被监护人的生活。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以后如果再有类似这样的事情发生,那么监护人马上就有了。居委会,我们的村委会或者我们的民政部门,我们的基层民政部门马上就要去起到一种监护人的职责,不是说你想做还是不想做的问题,是一个法定职责的问题,民法典这个规定应当说是非常好。

2 想离婚先“冷静”:

    《民法典》首次引入“离婚冷静期”。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明确规定,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为了减少争议,法条也作了进一步规定,列明离婚冷静期的设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的情形,到法院去提起诉讼的离婚,因为家暴出轨等引发的诉讼离婚,不受这一限制。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教授张民安说:一个人享有的民事权利,尤其是某些权利,它是可以施加限制的,但是就是离婚自由权权利,立法者应不应该加以限制?它能不能达到立法的限制权利的目的才是核心。从理论上来讲,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它能够保护某一方,就是说离婚的决定是不是深思熟虑的决定。

3 遗嘱效力 公证不再优先:

    《民法典》规定的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增加规定对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值得注意的是,它删除了现行《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而是以最后一份遗嘱的效力为准。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以前比如说某一个遗嘱人,他做了一个遗嘱表示了,下次要变更他必须还到公证处去,可是老人家在临走的时候,可能都在医院里面躺着,去公证处是很困难的,所以说很不方便,这样的话他改变不了原来的遗嘱,他真正的意愿是实现不了的。所以说《民法典》这些关于遗嘱效力的修改确实是顺应民意,方便人民群众。

4 民法典“入”车厢让霸座者无所遁形

    《民法典》的合同编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承运人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条件运输旅客。有了法律的撑腰,相信有关部门的执法应该更有底气。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说:高铁霸座这个现象时有发生,以前有关部门在处理的时候,好像找不到很明确的法律依据,那么有一些霸座的人说,你凭什么处罚我?现在有了《民法典》,那就完全不一样了,《民法典》规定的非常清楚,乘客必须根据你的车厢,根据你的座位号来坐,你不能去坐别人的位置。那么以后有关部门处理起来,可以说有法可依。

 


5 好意帮忙载人,出事故了也要担责?

    民法典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公平原则,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民法典对此予以了明确。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说:无偿搭乘车辆,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遇到确实需要帮助的人,明明可以让他人搭乘自己的车,但是又怕出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而拒绝他人搭乘。民法典增设“好意同乘”条款,鼓励人们助人为乐,符合公序良俗及公平原则。

    高子程认为,民法典明确了无偿驾驶人仅是在轻过失时可以减轻责任,重大过失情况下仍要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法律保护同乘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鼓励善良间寻求平衡的价值取向。

6“个人信息”如何更有保障?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互联网时代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厉莉说,在民法典中明确个人信息作为基本民事权利,严格保护个人信息权,防止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利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马一德说:民法典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原则以及信息控制者的特定义务,对刑事法律难以调整的行为加以规制,为权利人提供了寻求民事救济的基础。

7 “隐私权”受到侵害,怎么办?

    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进行了定义,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这意味着,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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