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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tyx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10-15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落实《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为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冀教财【2017】2号《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邯郸市(邯教【2017】33号)文件的要求,特制订我院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的相关政策制定,以确保我院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第二条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学院配合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的合理分担机制,对我院在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助。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先收后返”。

第三条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资助范围为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且具有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第五条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第六条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

第七条市财政、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将资金预算下达到我院,对免除建档立卡学生费用,暂按以下标准(每生每年)对我院予以补助: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

根据上级文件,政府补助与学校实际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中解决。

第八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申报一次,具体资助工作程序如下:

1.学院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2.每年秋季学期开学,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应:(1)向学院提出申请;(2)填写《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附件1);(3)提供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4)系、院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每年9月1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含电子版)。(5)每年9月30日前,市教育局资助中心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6)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于1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扶贫办审核确认。(7)省扶贫办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馈审核结果。

3.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将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4.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请,学院将及时受理、及时初审、按规定上报。

第九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进行资助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生工作部将指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免除资金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档案资料按相关规定保存。

第十条学院除采取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的措施外,还将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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