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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院内聘任文件

【来源:| 发布日期:2012-07-18 】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办法
(2012年元月12日党委会讨论通过)
依据省级以上骨干院校岗位设置要求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邯人【2008】25号),经人事局批准已重新核准岗位设置。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0】57号)和(邯人社办【2011】77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依据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在首次聘任的基础上制定本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具体办法如下:
一、      竞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通过国家和我省规定程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年度和聘期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六)竞聘人员应完成本职工作要求的同时:专任教师原聘期(两年)内不低于200教学工作量折合课时,兼职教师原聘期(两年)内不低于50教学工作量折合课时。
二、      竞聘上岗任职资格条件
在各职称系列聘用岗位数额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符合各岗位的任职条件,同时符合学院晋升排序条件
(一)晋升专技三级岗位:应在专技四级岗位聘用满两年,取得正高级任职资格满三年;
(二)晋升专技四级岗位:取得本等级任职资格;
(三)晋升专技五级岗位:在专技六级岗位聘用满两年;
(四)晋升专技六级岗位:在专技七级岗位聘用满两年,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三年;
(五)晋升专技七级岗位:取得本等级任职资格;
(六)晋升专技八级岗位:在专技九级岗位聘用满两年;
(七)晋升专技九级岗位:在专技十级岗位聘用满两年,取得中级任职资格满三年;
(八)晋升专技十级岗位:取得本等级任职资格;
(九)晋升专技十一级岗位:在专技十二级岗位聘用满两年,取得初级任职资格满三年;
(十)晋升专技十二级岗位:取得本等级任职资格;
三、      符合超聘岗位聘任条件的,经个人申请及学院批准后可以申报超岗位聘任。
四、竞聘人员晋级排序依据办法:
(一)竞聘四级、七级、十级人员排序办法:
①    第一层次排序条件:现资格取得时间
②    第二层次排序条件:现任职聘任时间
③    第三层次排序条件:参加工作时间
(中级以上调入人员以入校时间认定为资格取得时间;转线人员可合并计算同级别职称资格取得时间)
(二)竞聘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人员排序办法:
①第一层次排序条件:本级别聘任时间,本级别聘任时间相同的按取得资格时间排序。
②第二层次排序条件:前一级别聘任时间
③第三层次排序条件:参加工作时间
(三)调入及分流人员按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五、竞聘程序:学院组建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纪检、保卫处、计生办人员组成,分别审核竞聘人员任职资格、聘用条件、晋升条件、课时工作量、是否违法违纪、是否有重大事故、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等。聘任方案产生后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到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郭世璋处反映。公示结束后党委研究上报聘任方案。
六、本次聘用期限为两年。
七、本办法归职称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