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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十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13 】

各系部处室: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河北省第十届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职成〔2021〕1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我院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条件

(一)成果内容

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代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新成果,针对职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能够在教育教学领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健全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构建与落实教学标准中发挥引领作用。主要包括:

把握职业教育类型特征,更新职业教育观念,持续深化改革,有效提升新时代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课程思政,创新职业院校思想政治教育模式,构建“三全育人"体系;完善专业及专业群建设,构建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体系;推进劳动教育,培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就业创业能力,深化课程改革,推动职业院校“课堂革命”,合理运用现代性教学方法,创新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教学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开发应用优质教学资源(含在线精品课程);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验实训资源,建立健全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运行管理体系;设计与国际水平接轨的技能大赛项目、评判标准及训练体系;丰富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内涵,建立完善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高水平、结构化的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探索基于1+X证书制度的人才培养体系,改革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申报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应符合《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8〕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重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成效,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产生重要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成效,在全省或者设区市内产生一定影响。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在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申报评奖的成果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取得明显效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已经获得过省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我院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鼓励和企业、科研机构联合申报,第一完成人和第一完成单位需为我院人员。

  1. 有关要求

    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未应用于教学实践且无实际教学成果的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得申报;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申报资格: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成果所有权存在争议者;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属重复报奖者。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名额

    (一)报名要求:请各系部处室将有意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1月10日报教务处,电子版即可,请发送394941423@qq.com邮箱。教务处将举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我院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质量。

    (二)各系部处室推荐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学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6000字)并提交有关评奖支撑材料,交成果所依托的教学系部)或职能部门进行初评,跨教学系部、职能部门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交成果主要依托单位组织初评。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推荐1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10日。学院向省厅推荐名额为5项。

    (三)学院遴选、公示、推荐

    根据各系部处室推荐情况,学院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厅推荐。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

    1.(1)《第十届河北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书》);(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6000字);(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电子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在成果名称后标注“(教材)”字样,并报送样书1本。

    4.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包含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要求

    1.各申报人须将以上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准备好,以备建立成果展示网页使用,确保省厅评审专家正常访问。

    2.上述第1项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要求:(1)推荐书:单独装订(一式3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和;(3)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两者合装成册(A4纸,一式一份,页数不得超过150页),不要和《推荐书》装订到一起,首页应为目录(标注各部分页码),不要加其他封面。

    每项申报成果的纸质材料装入同一个档案袋内(超过一个档案袋不予接收),并把一个包含以上全部电子材料的U盘(贴上第一完成人姓名的标签)也放入此袋中,将《推荐书》封面页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袋背面的纸扣不能粘上,以方便取放材料)。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附件1成果申报书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