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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办法

作者:    时间:2020-05-06 11:25:21    点击次数: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因私出国(境)管理的办法


为加强对全院干部、教工和学生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管理,规范因私出国(境)行为,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加强乡科级以下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的通知》(邯反腐发[2016]2号)、《中共邯郸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邯组通字[ 2017] 6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院干部、教工和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一、县处级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1.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按照上级规定由市委组织部或省委组织部集中统一保管,不允许个人持有。

2.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需个人申请、党委书记书记签署意见后按上级要求向上级组织部门(或市委)呈报办理出国(境)证件请示和廉政审查报告,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办理,办理后一周内交上级组织部门存放。

3.县处级以上干部个人因私出国(境),需个人申请,经院党委书记审批后,按规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或市委)呈报办理出国(境)请示和廉政审查报告,由上级组织部门审批办理,出国(境)证件使用完毕,要在一周内上交上级组织部门。

二、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工因私出国(境)管理

1.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工(含合同制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集中保管,不允许个人持有。

2、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工新办因私出国(境)证件需个人按公安部门要求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填写《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附件1),经学院组织人事部长、党政办主任签批后加盖学院公章到公安部门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9个工作日),办理后一周内交由院组织人事部集中登记保管,如出国(境)需要证件,另行按出国(境)程序审批。

3、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工个人因私出国(境),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个人填写《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见附件2),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批、纪委进行廉政审查、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组织人事领导批准后,到组织人事部登记备案,并签署《邯郸市因私出国(境)纪律承诺书》(附件3)。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4、要完善证件管理流程,加强常态化管控。在审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国(境)并登记备案后,原则上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教工办理签证前2天方可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国(境)前3天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要在登记备案期限内使用,不得提前或延期使用,使用完毕,要在一周内上交上级学院组织人事部门保存,同时填报《邯郸市因私出国()情况表》(附件4)。

5、对新增登记备案人员或原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动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确保登记备案信息全面完整和及时准确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提交新增、变更登记。

6、建立情况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登记备案、证件保管、审查审批的整体情况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三、在校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

1.凡具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在籍学生要及时(新办证件一周内或开学报到一周内)将证件信息在所在系部登记,由各系部统一报学工部备案,护照由学生个人保管。

2.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在籍学生在非节假日期间一般不允许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等非必要出国(境)活动。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填报《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附件5),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签批、所在系审核同意、学工部门批准,并签署《邯郸市因私出国(境)纪律承诺书》后方可办理因私出国(境)相关手续。

3.在籍学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含寒暑假)因私出国(境)的,如探亲、访友、旅游等,不需经学校审批,但要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辅导员报备,告知出国事由、去向、拟返回时间等必要事项。如开学时因故不能及时返校,要提前报辅导员办理相应的请假手续或履行其他规定。无故逾期不报到的,按照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强制退学。

4.学生出国(境)参加短期研修或体育、文化交流、比赛等活动,要经所在班级辅导员签批、所在系审核同意、学工部门批准。经学校安排出国(境)交流学习的,要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按规定实行课程成绩互认等。

四、离退休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离退休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按照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五、违纪处理

1.所有干部和教工出国(境)人员在回国或因故取消出国境计划后一周内内,应向管理出国()证件的相应组织部门交回证件。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党员干部和教工,对党员干部和教工出国(境)私自不归的,要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对给国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要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报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处理。

2.对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严格,违规审批或不认真履行审查审批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出现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 所有人员应按照审批的期限如期回国(境),一般不许提前出境或延期返回,如遇确需延期的情况,应及时办理审批手续。返回后要及时向所在部门(系)报到(或报告),否则按旷工(旷课)和违纪处理。违规逾期两周者,教工按自动离职、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凡持有或新办因私出国(境)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学生未如实向所在系登记有关信息,按违纪处理。

4.在国家发生重大事项(如战争、疫情等)需要暂时控制出国(境)的,无论出国(境)申请是否登记备案,都要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并如实申报情况,否则按违法违纪论,按政策实施相关处理,直至辞退或退学处理,严重违法违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

5.所有出国(境)人员要遵守出国(境)纪律和承诺,在国(境)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

6.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办理个人事务等一律费用自理,不得在本单位报销相关费用。

7.党员在国(境)外期间不得以党员的身份参加公开活动,如有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和外事部门报告。

8.所有人员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甚至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出国(境)证件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其它。

本文自印发之日执行。之前学院所发有关文件与此文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在执行中,本文与国家政策不一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教工、学生贯彻执行,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工作要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学院干部、教工出入(境)方面问题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学院在校生出入(境)方面问题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020415

附件:1.《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2.《邯郸职业技术学院科级及以下干部、教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3. 《邯郸市因私出国(境)纪律承诺书》;4.《邯郸市因私出国()情况表》;5.《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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