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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流程(试行)

作者:建工系    时间: 2017-04-25    点击次数: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本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为;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纪律处分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本专业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均在前10%以内;

(五)积极参加学校、系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获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或专业技能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四条本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各系获奖名额根据省、市当年下达学校的指标、结合系学生人数确定。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本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六条本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各系“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或专业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报学生工作处,送报材料须有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系章。学生工作处审核后上报校领导审定,通过后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各班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本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本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条各班要做好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辅导员要监督、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建工系国家奖学金评选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针对二年级以上的学籍在我院的学生。

二.对于提出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评审。

三.依据各专业的综合测评的成绩前两名的学生进行考察,依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等综合量化测评成绩,同时考察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已获奖情况,初步拟定获奖名单。

四.系学工办根据各班辅导员掌握的情况进行集体讨论,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五.系部进行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建工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