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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18

马克思主义学院听课管理办法

为及时了解、反馈教学运行情况,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课堂教学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营造一个全校上下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根据《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听课人员范围

1.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二级教学督导小组;

2.全体教师。

第二条 听课方式

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人员严格按照课表自行决定,课表可以在教务系统上查询,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

第三条 听课范围

1.听课课程为人才培养方案中所列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学院领导、督导人员在全院范围内选择听课对象,各教研室主任以本教研室教师为主要听课对象。

2.全体教师听课安排:由教务系统随机安排。

第三条 组织形式和要求

听课分三个层次:学院、二级督导小组、教师互听互评,其组织形式和要求分别为:

1.学院领导。为了解教学情况或根据学院阶段性任务要求,深入课堂听课。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每学年听课应覆盖本部门全部课程。在新教师入职的第一个学期至少听取其课堂教学2学时。

2.二级督导小组。将听课作为教研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教师的互听互评活动。每月至少听课2学时,每学年听课范围应覆盖教研室全部教师。

3.普通任课教师每月至少听课1学时。

第四条 听课检查内容

1.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思政课的情况,并将课程的价值引领作为听课督查的重要监测点。

2.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等。

3.教师方面,了解教师授课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师德师风、教案、教学纪律(教师遵纪守时情况、课堂管理情况、教风仪表情况等)、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加强对教师教学工作意识形态的监督。

4.利用听课机会向教师、学生了解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第五条 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按质按量做好听课工作,并把听课工作列入个人日常工作计划。除统一安排的听课外,其它听课活动均参照课表自行安排。

2.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

3.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

4.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5.听课人员要在听课过程中对相关课堂信息做好记录,在移动智慧校园中准确填写《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记录表》,点击提交,并将听课记录推送给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在听课后的两天之内将评价分数录入到学院教务系统督导评价中。

6.被听课教师要及时登录移动智慧校园填写听课记录表接受听课人员的意见反馈。

7.听课后应及时反馈。可直接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如发现授课中存在较大问题,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授课教师所在教研室。课后沟通及相关问题处理情况应记入听课记录表。对可能构成教学事故的,应按规定报学院领导处理。

8.对评教结果不理想的任课教师,学院组织包含教研室主任在内的2名(含)以上本专业教师进行专门听课活动。课后及时进行评议并研讨有关帮助改进提高的措施,形成评价报告。

9.学院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到青年教师的课堂听课评课,起到传帮带的作用。青年教师也要主动邀请有经验的教师或教学督导组听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10.听课人员必须在当月完成听课任务,不得在一学期内集中时间听课。

11.教师首次讲课或讲授新课,必须组织试讲和集体听课并有听课评议记录;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能承担主讲任务。新教师的教案和讲稿,应有一名指导教师进行指导。

第六条 听课管理

1.学院统一建立和管理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学院领导及督导小组的听课情况由院教学督导组自行整理和总结。

2.各教研室每月底和每学期末将《听课情况汇总表》上报督导小组,督导小组将全院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每月进行通报。

3.督导小组每学期对听课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梳理听课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听课人员的意见建议,总结并书面报送学院主管领导,并于新学期开学初将结果在全院范围内通报。

4.学院将听课落实情况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各类人员的听课结果,将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之一。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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