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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5-06-18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为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各个环节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员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的作用。

第一条 教学督导基本要求

教学督导是对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工作,尤其是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指导的有效监督机制,是贯彻执行有关教学规定,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有力保障。

教学督导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逐步形成规范意识、规则意识、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为完善教学管理、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为制定教学规划、促进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提高教学水平提供服务,为学院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咨询信息。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教学督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设委员若干名,由各教研室主任组成,另可吸纳优秀教师假如。另设秘书1人,由教学秘书兼任。

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任期3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三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性质及工作原则、

教学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主动适应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教学工作实施监督与指导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导向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确定的评价标准应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改革与发展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

客观性原则。教学督导工作应实事求是地反映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教学工作的现状和发展前景以及督导对象及其思想行为作出客观、公正、准确、有效的价值判断,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

可测性原则。教学督导的评价指标应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各项指标的量值和权重应有明确的规定,便于采集数据资料,便于检查、测量和结果评定。

教学督导工作性质:

第四条 教学督导工作职责

对教学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教学工作安排,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师备课教案、教学文件以及各种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对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分析研究和评估,参加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等各种评估工作。

第五条 教学督导具体内容

督导范围应涉及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全过程(备课、讲课、考试、阅卷、成绩登统、试卷管理),以及网络建设、多媒体教学、课程教学资源建设等各个方面。

教学准备工作的督导,包括课程大纲、教学方案、课程教学资源、师资配置及其培训等。

教学组织实施的督导,包括课程教学安排、教师导学和助学、第二课堂和教学实践、平时考核的组织实施、终结性考试的组织实施等。

教学管理的督导,包括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监控措施及落实情况等。

受理、核查、核实有关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 教学督导的工作方式

问卷调查。设计量化测评表、调查表,进行各种类型调查问卷、测评。

访谈或小组座谈。与学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主管领导进行个别访谈,或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和反映。

听课。对课堂教学设计、教学效果进行评议。需要时被督导教师要积极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资料(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课件以及学生专业、班级、人数等),并汇报相关工作。

第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程序

确定督导对象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教学工作中心,确定教学督导对象、督导项目、督导目标,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制定督导实施方案根据督导目标,设计督导评价体系、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量表、检查方式等

督导实施根据督导实施方案,对被督导对象进行检查、评定,收集相关数据,并对数据材料进行统计、分析和讨论,撰写督导综述报告。

督导结果处理向被督导对象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建议,向马克思主义学院报告督导结果。

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督导小组  

 长:姜奇

副组长:杨宪敏

员:史红霞 张扬 王艳亮 胡高宁 温帅凯

 书:吴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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