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体育器材室物品的出入必须建立审批和登记制度。器材室体育物品使用(出库)和借出必须经过系领导的批准,并按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2. 所购买的一切体育设备、器材等都必须办理入室手续,点清数量、检查质量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室单。
3. 领取物品要填写出室单。借用和租用仪器、器材等物品要写好借据,归还时应认真检查物品的数量和质量,凡发现其数量不全或物品损坏时,应要求借用或租用者予以赔偿。
4. 器材室要有清楚的物品清单,做到帐、物相符。
5. 器材、设施建立学期清理制度。定期报损,冲账,做到收支清楚。
6. 器材室物品丢失或去向不明,视其情况进行赔偿。
7. 器材保管员每周向教师反馈上课器材丢失情况,所赔器材要有登记。因外出比赛、训练,不意丢失器材,按折旧赔偿。如有意丢失,按原价赔偿。
8. 体育保管员必须于课前10分钟到达器材室,教学时间和课外活动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确保体育课和课外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