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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6-30 11:21:04    点击次数:

后勤服务处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敌对势力、邪教势力、非法宗教的渗透与斗争,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校园安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1. 处置原则

    坚持宣传教育、饭饭控制、依法打击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对企图颠覆我国国家的敌对势力、进行非法活动、宣扬迷信学说、蒙骗群众、挑动群众、跳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或受西方个别国家操纵企图通过渗透搞“和平演变”的非法宗教,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国家机关坚决给予打击。

  2. 组织领导

    成立以李峰为组长,孙海旭、周杰川、陈向伟为副组长,张志辉、张亚宾、赵红旭、户拥军、户海林、宋舸为成员的防范非法宗教势力、邪教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范和处理非法和处理非法宗教势力、非法宗教组织工作的开展。

  3. 工作要求

  4. 在本部门持久深入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荣辱观教育活动,牢固树立崇尚科学、反对迷行邪说的思想观念。

  5. 法制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案说法,让全体职工充分认识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罪恶本质,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

  6. 对职工中参加非法宗教、邪教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即报公安机关,并配合依法进行处理。

  7. 提高警惕,发现有外来人员进入我院传播宗教信息,因立即报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8. 充分认识敌对势力、邪教势力、非法宗教的危害,提高政治明感性和鉴别力,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与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工作的斗争。

     

     

    后勤服务处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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